项目概况
******中学2025级校服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XT-******701
2.项目名称:******中学2025级校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780元/套(夏上装75元,夏下装70元,春秋上装115元,春秋下装80元,冬上装295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采购需求:对******中学2025级学生校服进行采购,共992名学生,男生633人,女生359人。1套校服包括:夏上装、下装各2件,春秋上装、下装各1件,冬上装1件。
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之内交货(逾期每天赔偿金额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4月20日8:30至2026年4月24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获取方式:
(1)单位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备注: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和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单位委托代理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备注: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和邮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将以上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10日9:30
2.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淮海东路268号******中学雪龙报告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样衣查看:所有报名单位可在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在泰州市凤凰东路61号人工智能科创中心6栋3层******有限公司)查看样品。未进行样品查看或样品查看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将不做任何答复。
2.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请在开标3日前(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代理邮箱(******)。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采购人有权取消未予发送投标确认函的单位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3.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样衣:
(1)本项目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提供本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有服装款式的样衣各一件,以供评标时使用。样衣需与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并送达开标现场,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作拒收处理。
(2)中标人的样衣封样不退回,并以此作为该产品将来供货进场查验核实的依据。
4.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姜堰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purch/)、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bulletin?page=1&category_id=88)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学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淮海东路268号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61号人工智能科创中心6栋3层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已收到贵单位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 ,项目联系人: ,手机: ,邮箱: 。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采购人有权取消未予发送投标确认函的单位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3.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