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黄石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各潜在的投标人: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该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3.3.5”条款修改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项目经理每人/次5000元、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次1000元罚款,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的方式缴纳。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第2点修改为:2、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5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0.5 万元违约金。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