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 ******教育局
监理人(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小学建设项目 ;
2. 工程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与盘古山路交叉口东南 ;
3. 工程规模: 新建四层综合教学楼一栋,地下车库,门卫及其他配套建筑,新建操场一个、大门、围墙及其它附属工程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047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耿海根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陆拾捌万元整 (¥ 680000.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 680000.00元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由于该项目具有特殊性,监理人需要按照投标文件约定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服务质量)。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2. 订立地点: ******教育局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盖章)
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局
住所: 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与西园街交叉口
邮政编码:463000
监理人:(盖章)
******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14号付19号汇元大厦711至718室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银行:
账号:
电话: 0371-******
传真: 0371-******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