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财政性资金采购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设备/服务购置项目
采购需求: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采购用途:自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包投标,实质性全部响应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设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且资金已落实。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仪大厦七层7024a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若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并依据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于监狱企业的,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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